管道流速通常设多少?常用值参考都在这了(一)
1. 生活给水管道流速
摘自《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》GB 50015-2003
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,宜按表1采用。
表1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
公称直径(mm) |
15~20 |
25~40 |
50~70 |
≥80 |
水流速度(m/s) |
≤1.0 |
≤1.2 |
≤1.5 |
≤1.8 |
热水管道的流速,宜按表2选用。(饮用水流速也是参考表2规定。)
表2 水管道的流速
公称直径(mm) |
15-20 |
25-40 |
≥50 |
流速(m/s) |
≤0.8 |
≤1.0 |
≤1.2 |
以下摘自教科书《建筑给水排水工程》,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,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:
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,不宜大于2.0m/s,当防噪声要求,且管径不大于25mm时,流速可采用0.8~1.0m/s;
消火栓系统,消防给水管道,不宜大于2.5m/s;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,不宜大于5.0m/s,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,可控制在10 m/s以内。
2. 室外消防给水管流速
摘自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160—92
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,应经计算确定,但不宜小于200mm。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,不宜大于5m/s。
3.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
摘自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 50084—2001
管道水力计算
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,必要时可超过5m/s,但不应大于10m/s。
条文说明: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,本条在原规范第7.1.3条基础上调整为宜采用经济流速,必要时可采用较高流速的规定。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,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;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、采用低流速的后果,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,使设计的经济性能降低。
原规范中关于“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5m/s,但不应大于10m/s”的规定.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:
我国《给排水设计手册》(第三册)建议,管内水的平均流速,钢管允许不大于5m/s;铸铁管为3m/s。